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甲方(某建筑公司)向乙方(某电机厂)订购了一台DQ-235型电机,双方约定:由乙方代办托运,交某铁路分局承运,运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甲方收到电机支付货款时一并结清。乙方按合同约定将电机交某铁路分局承运,但一直未付运费。后甲方又将一批空调交某铁路分局承运。在甲方运输车队去取该批货物时,某铁路分局扣住不给,要甲方付清运费再运走。押运员向某铁路分局管理员出示了运费付讫的单据,管理员说:“不是这笔钱,上次托运电机,货已经拿走好几个月了,运费到现在还未付清,我们要行使留置权。”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履行债务,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参考答案】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因此,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履行债务,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