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甲某2006年初购买一辆电动车,价值2250元,同年12月被盗,购车发票、合格证等一同被盗,一天发现已某所骑的电动车像其被盗车,遂报警,甲某复印了原始发票存根,经核对,该车确是其被盗车辆,已某称不久前三个男青年欲将一辆电动车以800元价格出售,已某看到有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等手续,就买了。民警将该车扣押,现已某只能提供该三人的大概体貌特征,经调查无法找到该三人。请问该车应发还给谁?
【参考答案】
如果已某能够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等手续,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涉嫌犯罪的,则该车属于已某合法财产,应交还已某。交还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该车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