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3年2月1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李、小王在零售户韩某店内查获了15条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打码的K品牌卷烟,并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李、小王依法对韩某及其店员林某进行了询问,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他人放其店中寄售;林某坚称该卷烟系韩某从外地烟贩处购入,且系自己一手操办。询问结束后,韩某、林某在询问笔录上分别签名确认。执法人员调取了韩某的销售账册,账册记载该批卷烟确系韩某从外地烟贩手中购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后,对该批卷烟作出了“非法生产卷烟”的鉴定结论。2月26日,A市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韩某作出了行政处罚。韩某认为,该批卷烟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于3月1日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提起行政复议。3月3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经复检后重新出具了一份鉴别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林某所做的询问笔录属于何种证据?对该证据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1)林某的询问笔录属于证人证言(1分)。
(2)应当审查的内容有:①证人的作证能力(1分);②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1分);③证人证言的内容(1分);④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1分);⑤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1分);⑥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