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由市财政和市环境建设公司共同出资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出资比例为各50%,由市环境建设公司主持项目建设。市环境建设公司技术力量雄厚,虽无专门的招标机构,但有两名专业招标人员,故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于2007年5月8日在《经济日报》、《给排水杂志》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招标项目性质、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等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从2007年5月11日早8:00开始,至5月14日17:00为止,节假日不休息,并强调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前十个单位作为投标人,允许其购买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2007年6月4日早9:00。6月1日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基本建设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技术处长和市建委主任、发改委副主任等9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
2007年6月4日早8:30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市环境建设公司下属的环发公司投标人员电话,称因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拥堵严重,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送达,要求推迟开标时间,经请示,董事长认为,这是不可抗力,同意推迟至11:00开标,经评标,环发公司报价与标底最接近、得分最高而中标。6月4日16:30公布招标结果,并向环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称将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6月8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了投标保证金。2007年6月10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中标结果公布后,其他投标人不服,经商量,认为招标不公平,于2007年6月15日集体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宣布此次招标无效。工商部门受理了投诉,调查后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问题:
请指出此次招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如果您是招标师应怎样组织这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