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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总统先生,我要向你倾吐事实真相,作为一个正直的人,我不由义愤填膺,怒发冲冠。所以向阁下揭露,因为我深信你对这一罪行,一无所知。而且,你是全国最高行政长官,不向你说,那我向谁去千发这伙恶毒的真罪犯呢……
我控告杜·怕蒂·德·克兰姆上校这一冤案(姑且想念不是故意造成的吧)恶毒的主谋人,而且三年来一直用一些荒谬绝伦、令人发指的阴谋为其罪恶行径进行辩解。
……
最后,我控告第一个军事法庭侵犯人权,他们根据对犯人本身秘而不宣的证词给犯人定罪。我控告第二个军事法庭下令掩盖这一非法行为,本身又犯有明知其人有罪,却羊其无罪的司法罪。提出这些控告时,我明知自己可能受到1881年7月29日颁布的惩治破坏名誉行为的诽谤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的处分。我自愿意担此风险。
问题:
1.这几段文字是怎样衔接的,运用了什么样的衔接技巧?
2.运用这些衔接技巧的好处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段旨在段中展开应注意的问题是: 
(1)材料的安排要富于条理(2分) 
(2)文脉要连贯(2分) 
(3)适当地使用连接词(2分) 
(4)适当地使用代词(2分) 
(5)词或旬型适当地反复(2分) 
2.常见的段的侧重方法有: 
(1)以位置表示侧重(2分) 
(2)以笔墨轻重表示侧重(2分) 
(3)以反复申说表示侧重(2分) 
(4)以提行、分段表示侧重(2分) 
(5)以交代、照应表示侧重(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