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张之洞认为全部法律精义于“()”,即四书五经中的纲常名教。
填空题张之洞认为,对那些比较训顺的“良民”,要有“抚”的办法去治理。抚的办法有二:“一曰()”;“二曰()”。
填空题张之洞认为“法律之设,所以纳民于轨物之中”。其中,“轨是指(),纳是指()”。
填空题洪仁玕主张“教,法兼行”,要求“(),刑罚于后”。
填空题洪仁玕进一步指出,不但要“立法制”而且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