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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幼儿园聘请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甲有事离开学校,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玩耍,其中乙(5岁)和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乙用石块将丙头部打破,而丙则用笔把乙脸戳伤。为此,丙花去医药费6000元,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 脸部受伤的乙的医药费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乙的脸部受伤主要是由丙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所以乙的医药费主要由丙的监护人直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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