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厂研制出一种新型节能热水器,2019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20年5月专利局授予其发明专利。乙厂曾于2018年5月下达过节能热水器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2017年12月乙厂决定将节能热水器列入201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2017年6月乙厂试产,其产品的主要特征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2021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00件产品。甲厂发现乙厂的销售行为后,与乙厂交涉未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专利申请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的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的诉讼请求。 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权利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乙厂的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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