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划(201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等相关资料,编制了工程量清单,并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42.3万元。五家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经综合性评审,施工单位B以797.4万元的投标价格中标。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B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或低于15%,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时,可采用浮动率调整该项综合单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
工程合同中土方开挖工程量为1200.0m3。基坑开挖过程中,因局部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不符,设计单位对基础进行了局部设计变更,经施工单位成本管理人员计算,变更后土方开挖量为167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