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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建设某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该工程工期定为2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项目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招标程序如下:
1.组织评标。
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4.召开投标预备会。
5.建立评标组织。
6.决定中标单位。
7.对申请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所有申请投标者。
8.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9.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10.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11.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12.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编制标底。
15.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16.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业主于2000年3月1日发布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大致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本市一、二级企业或外地一级企业,近3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且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按要求列表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期不得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获得本省优质工程奖,4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8人,包括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若本工程有A、B、C、D4家投标单位为有效投标。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投标方案的有关参数见附表2-5。列式计算D单位投标方案的年费用(基准折现率为10%)。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