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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王某是某师范院校中文系的讲师,平时喜欢钻研法律,并且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四次参加却连年落榜。一次一个熟人介绍他为一起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做代理人,参与了诉讼,后来官司打赢了,王某也获得了不薄的收入。从此“王律师”声名鹊起,他一直以律师身份进行代理活动,直至被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揭穿。 对王某的行为,应根据什么规定处理?

【参考答案】

《律师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王某正是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