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作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 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我方应拒绝接受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双方应按照最新国际市场价格洽谈。理由如下:
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经过6月2日英方要求价格下降5%的还盘后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在国际市场价格剧涨的情况下,我方完全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