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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A公司购买了B公司一批货物,双方同意由A公司预先电汇支付货款,款到后B公司发货。2008年4月3日,A公司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向B公司开户银行电汇了货款,并督促B公司尽快发货。由于B公司开户银行的原因,B公司3天后才收到该笔电汇的收账通知,因此A公司4天后(即4月8日)才收到货物(货物运输时间为1天)。A公司根据自己开户银行的电汇回单,认为4月5日就应收到货物,因此要求B公司赔偿延迟发货造成的损失。 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的理由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不正确。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相反,收账通知才是银行将歀项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本例中,A公司与B公司已经就“款到后发货”达成一致,而“款到”应以B公司开户银行发出的收账通知为准,不应以汇款回单为据。因此,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的理由是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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