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问答题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答题购入时用于免税项目的不动产改变用途(应税项目使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问答题纳税人将杂费和运费合并为运杂费开在同一张运输发票上,该张运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答题企业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但未附运输清单,能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原有业务往来,甲公司有一笔应付乙公司的货款仍未支付,甲公司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申报抵扣,现乙公司已经注销,导致甲公司无法支付该笔货款,该笔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