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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3月24日,单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于某借款2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并出具了借条给于某。2008年5月15日,于某从程某处进了一批货物,货款为50000元。于某因暂时没有钱付给程某,程某便对于某说:“既然单某欠你款20000元,此款干脆先从此货款抵扣,等单某的借款到期后我再向他要,至于另外30000元你再另外想办法。”于某同意。随即,于某打电话给单某告知此事,单某表示不同意此债权债务的转移,此谈话有电话录音予以佐证。

【参考答案】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权债务向第三人转移。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所谓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所谓债务转移,是指依据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二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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