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9日某建筑施工队在某城市—街道旁的一个旅馆工地拆除钢管脚手架。钢管紧靠建筑物,临街面架设有10kV的高压线,离建筑物只有2m。由于街道狭窄,暂无法解决距离过近的问题。上午下过雨。安全员向施工工人讲过操作方式,要求立杆不要往上拉,应该向下放。
下午上班后,在工地二楼屋面“女儿墙”内继续工作的泥工马某和普工刘某在屋顶上往上拉已拆除的一根钢管脚手架立杆。向上拉开一段距离后,马、刘以墙棱为支点,将管子压成斜向,欲将管子斜拉后置于屋顶上。由于斜度过大,钢管临街一端触及高压线,当时墙上比较湿,管与墙棱交点处发出火花,将靠墙的管子烧弯25°。马某的胸口靠近管子烧弯处,身上穿着化纤衣服,当即燃烧起来,人体被烧伤。刘某手触管子,手指也被烧伤。
楼下工友及时跑上楼将火扑火,将受害者送至医院。马某烧伤面积达50%,由于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于2月20日晚12时死于医院。刘某烧伤面积达15%,三根手指残疾。
经查,马某未接受足够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刘某从农村来到施工队仅仅4天。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