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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营业机构应将库存或过期的重要空白凭证,按种类造具销毁清单报县级联社,并由县级联社按《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办理销毁。已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员应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销毁日期,销毁清单应至少保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