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8层,层高4.5m。墙体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位于办公楼顶层的会议室,其框架柱间距为8m×8m。项目部按照绿色施工要求,收集现场施工废水循环利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开工前,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质询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回答:“进行了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项内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批评。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采购了Ⅱ级钢筋110t,钢筋出厂合格证明资料齐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冷拉率控制为3%,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停止钢筋加工工作。
事件三:因工期紧,砌块生产7d后运往工地进行砌筑,砌筑砂浆采用收集的循环水进行现场拌制。墙体一次砌筑至梁底以下200mm位置,留待14d后砌筑顶紧。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后责令停工整改。
事件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①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内的保证项目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两项进行了检查;②外架立面剪刀撑间距12m,由底至顶连续设置;③电梯井口处设置活动的防护栅门,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检查组下达了整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