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办理的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满足以下条件且符合新办理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准入条件的,经有权人批准,在本办法所述贷款金额、现金流估算额度内,在不超过原贷款已收回金额的范围内可变更融资条款,变更融资条款时点距变更后的合同最终到期日之间的期限应符合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贷款期限的相关规定:()。
A.借款人贷款余额已低于原贷款发放额的70%
B.收费权质押率已低于40%
C.客户近3年无违约记录
D.本笔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按还款计划还款,且目前已履行的还款记录,符合办法规定的还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