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了《施行法币布告》要点如下: ①本月11日4日起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所发钞票为法币。 ②三行之外的钞票,不得增发,限时退出流通。 ③成立发行准备委员会。 ④银本位币兑换法币,其余银类依含量兑换。 ⑤旧契约以法币履行。 ⑥外汇交由“三行”无限制买卖。
问答题英美日如何争夺中国货币支配权。
问答题纸币发行混乱的表现是什么?
问答题“官银钱号”发展过程是怎样的。它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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