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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张某,20岁,精神正常。 2002年8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天气较热,张某带邻居家7岁小孩到水库中游泳。在游泳过程中,张某在水位较深的地方游,小孩因刚学会游泳不敢进入深水处,而在水库边游。在游的过程中,小孩因腿部抽筋,紧急呼救。张某因怕在救小孩时被小孩紧紧缠住而不敢去救。小孩因溺水而亡。 经查,张某水性很好,小孩溺水处水并不太深,仅1.5米。 在审判过程中,张某以自己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而无行为即无犯罪,为自己作辩护,认为自己不构成任何犯罪。 张某的辩护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辩护不能成立,因刑法上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不作为也是行为。张某带7岁小孩游泳就让小孩处于危险境地,故张某在小孩需要救助时有救助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张某会游泳,且水只有1.5米深,张某完全有能力救助,但张某不救,由于其不救小孩淹死,其不作为已导致发生了危害结果,故其对小孩死亡应当承担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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