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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某浴池为招揽顾客,由女性赤裸全身在单间给男顾客搓澡,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浴池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能否依照“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处理?

【参考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是指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置于或者可能置于不特定多人视线之下的行为。在浴池单间裸体为异性搓澡的行为,不属于这种情形。如果期间发生性关系,可以按卖淫嫖娼处理;如果违背顾客意志实施猥亵行为,可以按猥亵他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