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法律性质: 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的证据。 3.提单是据以提取货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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