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0日8时,驾驶员张某某到队,调度安排到徐庄矿执行运输任务,进行单车预警后,张某某驾驶货车出队前往徐庄矿,徐庄矿安排到济宁拉货,由于张某某不知道路线,徐庄矿安排一辆小车给张某某带路(张某某一直以时速70公里/小时尾随),车辆行驶至山东济宁滨湖大道标识牌有指示(禁区,该路段禁止2吨以上货车通行),行驶至28公里100米处交通路口时,与周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轿车受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A.张某某驾驶车辆闯禁区
B.张某某驾驶车辆观察疏忽,没有看到该路段禁止2吨以上货车通行
C.张某某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对发现的情况处置不当
D.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