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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股改限售股解禁的应纳税股份数量如何计算?
问题内容:对于股改限售股纳税的一点疑问:该通知的纳税方式明显不合理,例如:2006年股改时受让1000股,如果公司没有分红送股,至2010年解禁后纳税仍按照1000股计算,对此无疑问。但是如果期间经历分红十股送十股,则到2010年持有股数为2000股,除权后其每股股权与净资产均只有股改复牌时的50%,但按照目前的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纳税方法,其它所有数值在纳税公式公式中都不做改变,但纳税股数却变成2000股,纳税金额是之前一种情况的2倍。这明显是不公平的,能否给予解释?

【参考答案】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精神,限售股解禁前的所送股份也属于限售股,应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您所举案例,2006年1000股十送十后,限售股为2000股,如上述限售股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减持,则证券公司应按2000股扣缴税款。为加强税源监管和保护纳税人权益,证券公司所扣缴税款是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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