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信阳供电段2005年“7.13”职工重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A.电力工罗某某违反《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第78条:“登杆前应检查和做好下列事项:第1款规定确认作业范围,防止误登带电杆塔”。盲目登杆是造成这起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
B.工长张某某违反《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第81条第5款:“停电检修线路走廊或径路附近与另一回杆塔结构相同的线路平行接近时,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的规定,在高空作业中没有对特殊地段设专人监护,是造成这起重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C.工长张某某违反:《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第27条:“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作业范围,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的规定;在没有设置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自身又不尽监护人的责任,参加登杆作业,导致现场作业失控,也是这起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D.没有经过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