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问答题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分别具有哪些条件?
问答题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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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医疗卫生行业的“三基、三严”是指什么?
问答题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少于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