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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1994年1月24日11时25分,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集团公司所属鸡西矿务局二道河子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七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9人(其中女职工37人)、伤3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七井曾于1992年和1993年被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授予A级质量标准化井。施工七井与六井相贯通的西主运巷,属于技术改造工程,没有设计,矿多种经营公司把此项工程仅作为一般掘进巷道对待。相关方对该项工程缺乏足够重视,只是口头同意。没有制定贯通后相应的可靠的隔爆等安全措施。
1月24日早6时40分,七井井长刘伦发、生产副井长刘培爱,六井井长李君分别召开七井、六井班前会。会议按照矿多种经营公司22日的决定,对各井25日停产放假一事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所属各段队当班的工作做了安排布置。8时左右,七井87人,六井24人分别入井。
当天正值公司对各井进行月末验收,七井主任工程师黄波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敬辉等4名测工入井,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进行检查验收。
七井于9时停电,七井左三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因故障于1月22日拆除,至24日仍未能及时更换。井下停电停风,引起瓦斯积聚。
停电后,工人仍在井下工作。11时25分,在左三工作面,放炮员正在进行放炮作业,其他人员处于躲炮位置。因放炮员违章使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在99名遇难者中,七井遇难人员多为冲击伤,而六井遇难人员均为CO中毒,冲击伤不明显。
当天,七井主任工程师黄波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敬辉等4名测工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地质变化和瓦斯量增加未予以重视,当时验收了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并于11时许升井。刚升井就听到井筒传出一声轰响,爆炸发生了。
事故调查发现,七井制定了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瓦斯巡视员对巡路线、巡视点和检查时间、巡视记录不清;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等)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对女职工入井问题,矿务局始终没有彻底解决。

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参考答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就把主要负责人置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地位上,负有第一位的、主要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法律规定的目的是要落实和加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他们加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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