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20年4月,A市税务局稽查局指派检查人员李某和王某对辖区内甲企业2019年涉税问题进行检查。检查人员经相关领导批准,依法履行手续将甲企业2019年和2020年3月份的账簿和凭证等资料调回稽查局。经检查,证实甲企业取得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核实货物流,货款以现金形式支付,检查人员认定甲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86500元。稽查局于2020年7月17日向甲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甲企业的行为系偷税行为,拟对甲企业按偷税数额处0.5倍罚款。甲企业于2020年7月20日提出听证申请。稽查局决定不予举行听证。2020年7月25日稽查局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甲企业不服,拒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本案是否应当举行听证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不应举行,因为没有达到举行听证所要求的罚款数额标准
B.不应举行,因为甲企业的申请已经过期
C.应当举行,因为甲企业的申请虽已过期,但甲企业可能确有重要证据需要通过听证程序提交
D.应当举行,因为本案达到了举行听证所要求的罚款数额标准,且甲企业的申请并未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