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安装公司承建一水泥厂机电工程,合同造价2400万元,其中主材料费和非标设备制安费占65%,工期为8个月。合同约定:
(1)工程用主材料和设备由甲方供货,其价款在当月发生的工程款中抵扣。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并按起扣点发生月开始按比例在月结算工程款中抵扣。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水泥厂机电工程,按合同要求内容全部完工,在进行竣工验收的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经整改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