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盛上公司自1995年以来,在男装和女装上合法注册并使用“Q 哥”“Q 妹”两个商标。时至今日,两牧商标已经具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相关商品占有的市场份额在同行中排名第二。2012年3月,盛上公司的“Q 弟”“Q 姐”商标分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同业竞争者天堂公司自2016年以来,大量购买“Q妹”商标的女装,然后撤掉“Q 妹”商标标识,换上“天意”商标后加价对外销售。盛下公司则在其生产的文具上使用“Q 哥”商标对外销售,同时还在文具商品上申请注册Q 妹商标,并于2019年8月10日初审公告。2019年10月,盛上公司准备分别起诉天堂公司和盛下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想通过司法程序认定“Q妹”为驰名商标。
盛下公司在文具商品上申请注册“Q 妹”商标,并于2019年8月10日初审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盛上公司应自2019年8月10日起3个月内提起商标无效宣告
B.盛上公司应自2019年8月10日起3个月内提起商标异议
C.如果盛上公司的商标异议不成立,其无权申请复审
D.盛上公司应自2019年8月10日起3个月内提起商标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