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答题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问答题简述该条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致人死亡”和“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问答题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的界限。
问答题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