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A省某县化工厂属私人合伙企业。该厂于1990年2月从外省运进300吨化工原料,得到补贴3万多元。该种化工原料由于储存不当,造成外泄,从而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该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群众投诉和现场调查,督促该化工厂采取补救措施,但该化工厂负责人周某一直置之不理。于是,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在1991年5月决定对该厂罚款2.7万元,并通报全县。周某等不服此处罚决定,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免除处罚。该县人民法院收到周某的起诉状后,认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复议为前提条件,周某应该首先向上一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因此,以周某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周某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周某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主体合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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