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为: (1)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其效力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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