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刘某和包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5万元,刘某5天后上门提车。当晚,李某找到包某,同意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此车,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次日下午去办理过户登记。次日一大早,许某赶来,同意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此车,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许某当场付清全部价款,并开走该车,因走的匆忙,包某并未交付该车的所有权凭证。当天下午,包某和李某到车管所办理了过户登记。5天后,刘某来取车时,包某将此事和盘托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包某分别和刘某、李某、许某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均有效
B.因包某已将该车过户给李某,故该车应归李某所有
C.许某有权请求车管所把该车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D.刘某和李某均有权向包某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