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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患者张某,女,50岁,由于患有肿瘤需要手术,入住北京某医院进行治疗,手术过程中由于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400cc,该400cc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后来病人出院3个月后身体不适,被检查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张某认为是由于上次在医院手术时输血所致,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上述案例中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为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该案例属于哪种?

【参考答案】

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医疗事故有五个构成要件,包括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例中,医疗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主观方面无过失。因此不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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