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于一年前由投资者A和投资者B共同出资成立,每人出资200000元,各占50%的股份。4月30日“资本公积”贷方余额12000元,其中,拨款转入2000元,股权投资准备10000元。5月份发生如下与资本公积有关的业务(所涉及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收支):
1、5月1日投资者A和投资者B决定吸收C、D两位新投资者加入乙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企业实施增资,将注册资本增加到800000元。经四方协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各占乙企业1/4的股份。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
(1)投资者C以25000美元投入乙企业作为增资,约定汇率1美元=人民币8元。5月11日收到此款项时的汇率为1美元=人民币7.6元。
(2)投资者D以一批原材料投入甲公司作为增资,双方确认的价值为205000元,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额为34850元。投资者B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月15日由于发生火灾接受现金捐赠2000元;接受材料捐赠,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0元,增值税为510元。
3、5月25日乙企业将上述接受捐赠的材料一半对外出售,价款为1800元,增值税为306元。
4、5月28日,乙企业将其持有的一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00000元,损益调整为贷方1200元,股权投资准备为借方480元)对外出售,其收回价款100090元。
5、5月31日转销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1360元。
要求:
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科目应写出明细账);
2、计算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3、计算5月31日可用来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