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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共用题干题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 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8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19.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款3.9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剩下的20%赠送给某高尔夫球俱乐部。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业务(1)进项税额=1.3+0.26=1.56(万元)
业务(2)销项税额=28×13%=3.64(万元)
业务(3)进项税额=19.5+3.9=23.4(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300×13%+300÷80%×20%×13%=48.75(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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