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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张某某,男、23岁。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张某某积极接受劳动改造,表现非常好,司法机关决定同意其于同年10月5日取保候审,以其朋友李某某(无固定的住所和收入)作为保证人。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在未报告执行机关的情况下,随意离开自己的住所,有时还会出省探亲,偶尔也会伙同社会上的小混混拦路抢劫。 若张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李某某是否能够作为保证人?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李某某无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因此不能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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