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件和原材料应当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2、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有原制造厂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或者批准放行证书。 3、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按CCAR—145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
问答题维修单位合格审定依据哪部规章,何为“五四原则”?
问答题维修许可证中的工作类别和项目类别?
问答题CCAR-145规定的维修单位有哪几类?
问答题有哪几部维修规章及全称?
问答题维修管理指令与适航指令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