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向大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大股东(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的措施;
(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会议有90名股东出席。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是: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决议、通知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以董事会的名义发出,而不是以李某的名义发出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C.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
D.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股东无论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权参加临时股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