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每台赠送价格400元(不含税)的电饭煲一只,负责运输上门,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与销售价款一并收取,未单独核算)。
(2)当月逾期的包装物押金22600元。
(3)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300元(不含税),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金额”栏上。
(4)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该商场2020年1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