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有权在中央下达的编制总数内分配和调剂使用,但无权突破中央核定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无权自行增加行政编制数额。
问答题《条例》对编制的类别和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问答题《条例》对行政机构设立内设机构有哪些规定?
问答题《条例》对行政机构职责管理与协调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问答题《条例》对行政机构设立或者调整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问答题行政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