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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理由如下:
(1)根据《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 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本案中,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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