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可予以适当奖励。
问答题什么是晚婚、晚育?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何时实施?
问答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哪些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答题哪些单位可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问答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