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邮主义这是英美法的主张,指以书信或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2)到达主义是以德国为主的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规定,凡承诺的函电只要送达要约人的支配范围即告生效,而不管要约人是否已知悉其承诺的内容。
问答题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几项?
问答题简述什么是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问答题简述董事对公司负有哪些义务?
问答题请简述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问答题商事组织有哪些基本形式?它们各自有哪些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