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小、刘海已于2008年3月10日完成对CA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外勤审计工作,现在草拟审计报告。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审计报告应于2008年3月21日提交。张、刘二人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发现存在下列主要情况:
(1)审计工作底稿显示,2007年度利润表重要性水平为75万元,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重要性水平为85万元。
(2)2008年3月1日,××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2008年1月,被告CA股份有限公司侵权,应赔偿XYZ股份有限公司360万元。
(3)CA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由2001年度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3‰提高到5‰。
(4)在2007年12月31日对CA股份有限公司甲产品进行监盘时,发现该产品数量短缺2000件,甲产品单位成本435元,但CA股份有限公司未作调整。
(5)CA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购置一台价值70万的设备,已入账,当月由管理部门启用,但当年并未计提折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该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