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2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00000元,任意盈余公积200000元,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800000元,公司董事会决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500000元。
东方公司现有股东情况如下:A公司占25%,B公司占30%,C公司占10%,D公司占5%,其他占30%。20×8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任意盈余公积500000元转增资本,并已办妥转增手续。
20×8年度东方公司亏损350000元。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编制20×7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2)编制东方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8年末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未分配利润的年末金额。
(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