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行。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2014]39号公告第二条,即“纳税人向受票方收取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的要求。如果这样操作,则施工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施工方应与业主单位协商,由施工方支付采购款项。
问答题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答题哪些纳税人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答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如何补救?
问答题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