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当核定方式为“纳税人申请”和“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时,企业所得税核定有效期不允许与已经存在的企业所得税核定纪录存在时间交叉,新的审批结果记录之间也不允许存在时间交叉。即如果对某存在的核定作出变更,必须通过“取消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取消原来的核定信息。
问答题在CTAIS系统中,文书审批流转需依次经过哪几个操作环节?
问答题外资所得税汇总纳税证明模块可出具哪些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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